近来,福建证监局发表一则行政处分决议书,因回绝、阻止法律,北京亚泰世界管帐师事务所及实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被责令改正,算计处以160万元罚款,并对田梦珺采用六年证券市场禁入方法。
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因展开现场查看作业需要,福建证监局要求北京亚泰所提交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作业草稿。虽然作业人员屡次经过电话、短信等方法告诉田梦珺合作查看作业,但田梦珺无正当理由不合作监管说话、拒接电话、拒回短信,以种种理由不安排、推诿供给证监局指定报送文件材料,回绝合作现场查看作业,拒不实行有关监管方法决议。
上述处分事例中说到的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天科技,300280),此前也因涉嫌回绝、阻止法律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4名相关责任人算计被处以320万元罚款,并别离采用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方法。延伸阅览:《又一A股暴雷,公司财务造假,实控人回绝、阻止法律》
当事人:北京亚泰世界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亚泰所),居处:北京市大兴区。
田梦珺,女,1987年3月22日出世,北京亚泰所实行事务合伙人,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涉嫌回绝、阻止法律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应当事人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的要求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说和申辩。本案现已查询、处理完结。
2024年4月,我局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或许公司)展开现场查看,北京亚泰所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安排,田梦珺系北京亚泰所实行事务合伙人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管帐师。
因对紫天科技展开现场查看作业需要,我局于2024年5月9日向北京亚泰所宣布《监督查看告诉书》(闽查看字2024064号),要求其于2024年5月13日前提交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作业草稿(电子版及纸质版)。2024年5月9日起,我局作业人员屡次联络田梦珺要求其赶快安排安排提交前述作业草稿,北京亚泰所仅在2024年6月17日供给了紫天科技一家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粒)的审计草稿,未供给紫天科技及其他并表公司的审计草稿。
2024年7月24日,我局作业人员至北京亚泰所作业场所向其送达《指定方法报送文件材料告诉书》(证监指报字0262024102号),持续要求北京亚泰所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送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作业草稿。北京亚泰所于次日将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作业草稿经过中国邮政EMS寄出,但相关快递于2024年7月28日被撤单后退回至寄件地址。对此,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出具《监督查看告诉书》(闽查看字2024280号),明确要求北京亚泰所实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于2024年8月1日前带着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草稿至我局合作查看,但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未予合作。2024年8月29日,我局作出《关于对北京亚泰世界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田梦珺采用责令改正监管方法的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方法决议书〔2024〕79号),再次要求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于2024年9月5日前报送紫天科技2023年度审计草稿,并合作我局查看作业。
在上述期间内,我局作业人员屡次经过电话、短信等方法告诉田梦珺合作查看作业,田梦珺无正当理由不合作监管说话、拒接电话、拒回短信,其作为北京亚泰所实行事务合伙人及有关审计报告签字注册管帐师以种种理由不安排、推诿供给我局指定报送文件材料,回绝合作现场查看作业,拒不实行有关监管方法决议。
根据《证券期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方法》(证监会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八项的规则,北京亚泰所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送文件材料,田梦珺不合作我局现场查看作业,该两名当事人拒不实行有关监管方法决议等法律文书,均已构成回绝、阻止法律行为,严峻影响我局对紫天科技有关查看作业正常进行,情节较为严峻。
上述违法现实,有相关法律文书、有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及微信聊天记录、北京亚泰所报送文件材料等根据证明,足以确定。
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已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回绝、阻止监督查看违法行为。
听证过程中,北京亚泰所、田梦珺及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理由:其一,北京亚泰一切理由信任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询取证法律文书实在合法,其未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供给2023年度审计作业草稿系因合作公安机关实行公务所造成的;其二,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未自动撤回其经过中国邮政EMS寄给福建证监局的审计草稿,不能以此确定其施行了对立法律查询行为;其三,宁波麦粒系紫天科技最主要营收公司,北京亚泰所已报送福建证监局要求的大部分材料,2024年5月至7月,因草稿合理归档期未届满和紫天科技审计项目组人员离任导致归档缓慢,以及承受其他行政机关对该所查看影响,其无法向福建证监局供给相关草稿,两名当事人在此期间无对立法律查询行为;其四,当事人片面无成心,且客观上有没方法供给审计草稿的现实根据,福建证监局不应对其处分。综上,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恳求免于或许从轻处分。
田梦珺及代理人还提出,北京亚泰所职工至福建证监局查看组处拿回手机系因忧虑隐私走漏,并非为对立法律查询,其已合作供给与作业相关的聊天记录。
经复核,我局以为:其一,有关公安机关已向我局回函承认,就现在掌握情况,该局未出具过案涉的查询取证法律文书;其二,证人冯某军指认北京亚泰所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结结案涉审计作业草稿归档作业,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自2024年5月9日至9月2日期间收到并知悉我局送达的多份要求报送前述审计草稿材料法律文书后,北京亚泰所至今未按要求完好报送2023年度紫天科技审计作业草稿,当事人有关无法报送的申辩理由不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其三,在案根据足以证明北京亚泰所未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文件材料及田梦珺不合作查看作业行为,案涉邮件撤回是否系北京亚泰所及田梦珺所为、北京亚泰所职工争夺手机行为有没有正当理由,均不影响我局确定当事人回绝、阻止行为的建立;其四,田梦珺作为北京亚泰所实行事务合伙人及有关审计报告签字注册管帐师,知悉我局相关法律要求,其有关申辩理由均不构成其不合作我局查看作业行为的正当理由;其五,根据在案根据,结合证人证言及当事人关于其活跃尽力合作公安机关调证行为的陈说申辩,恰恰证明两名当事人有才能且有条件实行我局查看作业要求,但成心回绝合作的现实,该相关行为严峻影响了我局对紫天科技相关查看作业的展开,两名当事人片面存在成心,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且其不存在从轻、减轻或许免于处分的法定事由。
综上,本案两名当事人回绝、阻止监督查看情节较为严峻、性质恶劣,我局对其陈说申辩理由均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则,我局决议:
1.对北京亚泰世界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责令改正,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田梦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峻,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则》(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则,我局决议:对田梦珺采用六年证券市场禁入方法。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持续在原安排从事证券事务、证券服务事务或许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安排中从事证券事务、证券服务事务或许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分委员会作业室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请求可以终究靠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