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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重要通知

来源:开云体网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26 05:54:15

  为切实规范消防商品市场,全方面提升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保护消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陇西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通过分类负责、联合监管形成执法合力,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商品市场,提升消防产品质量,营造良好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未获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 筑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做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社会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一)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内的各类消防产品,重点检查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火灾报警产品,手提式、推车式、简易式灭火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避难逃生产品,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洒水喷头等常用消防产品。

  (二)电瓶车生产、销售领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电瓶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职责,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加大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电瓶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冒用、买卖CCC认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瓶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继续出厂、销售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对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应当查验是不是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是不是具备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二)消防产品检验情况检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查验是不是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性能参数、生产厂名等关键信息是否与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描述一致。

  (三)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对已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通过目测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材料、压力、容量等指标是不是满足要求,查看装置使用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操作、测试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消防产品监督检验。对尚未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消防产品,或者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可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抽封同型号、同批次、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经被抽查方、产品生产者确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0日前)。研判本辖区消防产品问题现状,研究制定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发布检查公告等方式,动员辖区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健全完善企业消防产品内审机制,提升企业自我管理水平。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3月11日至3月25日)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做联合执法,精准把握检查重点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整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组织对“3.15”消防产品质量集中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大,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根据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消防产品质量总体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强化消防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在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将按照“联关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以及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按相关法律和法规做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重点检查流通领域中的各类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救援机构将消防产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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